6月16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迦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管理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二、向托管人提供非实际履行的投资协议。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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